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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貨櫃開放跨關區陸路移運



財政部新修正「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九條規定,自今年十二月七日起經陸路移運裝船出口的海運轉口貨櫃,除經海關派員押運或核准加封主動式電子封條外,開放加封被動式電子封條的MCC貨櫃也可跨關區陸路移運,以擴大MCC作業發展商機,提供更低成本、高效率、安全便捷的通關環境。
基隆關指出,MCC作業是指來自不同地區海運載運入境的貨櫃(物)與國產品,於未改變該貨物原包裝型態下,可於轉口倉庫(間)併櫃轉運出口。
為順應國際趨勢及轉口業務需求,財政部增訂關稅法第二十條之一,開放承攬業者得向海關申報貨物艙單及辦理轉運、轉口相關業務,且分別於今年三月及六月間先訂定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全文三十一條,修正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及轉口貨物通關及管理作業要點等,賦予MCC作業法源依據,並完成修正相關配套法規。
為使MCC操作更具彈性與降低成本,並利業界串聯基隆港、臺中港短程接駁航線及高雄港長程遠洋航線,藉以吸納大量貨源,整合全台出口貨物併裝,充分利用MCC櫃載容量,這次財政部更進一步鬆綁貨控機制,就是由原先須以人工押運或加封主動式電子封條管控MCC貨櫃(物)的方式,開放為經加封被動式電子封條者也可跨關區陸路移運,鼓勵業者經營MCC業務,展現極大化併櫃效益。
基隆關表示,推行MCC作業能拓展我國商港貨源,爭取大型船舶靠泊,並進一步活絡港埠裝卸作業,增加就業機會,建構台灣成為西太平洋轉口物流中心。




https://tw.news.yahoo.com/mcc貨櫃開放跨關區陸路移運-160000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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